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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5月16日,中央电 视台三台、四台在《中国新闻》这个专题节目中播出了发生在上海市松江县的“4.25”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案件。
    这是一个典型的法律援助的案件,经过法律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最后判肇事者赔偿受害者人民币168812.44元,并且一次性支付调解结案,这个案件由上海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农工党松江县委科技经济支部主耍马伟荣律师代理承办,笔者日前采访了他。
    笔者问:什么叫法律援助?哪些人可以成为法律援助受援人?
    马律师:法律援助上国家为经济困难成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法律援助的根本宗旨是保障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享有法律服务的权利。根据这一宗旨,在确定民事案(事)件的法律援助条件时,首先是对申请人从经济条件上的限定。而申请人必须举证证明其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聘请律师。另外,从案件情由上要审查申调人是否只备充分的理由,可能实现成部分实现具体的权益。也就是说,援助律师的服务必须有胜诉或实现服务目标的最大可能,
    例如发生在松江县的“4.25”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案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1997年4月25日,由于交通肇事者的全部责任,致使顾忠良颅脑外伤后,遗留重度智力缺损、运动性支语、右侧肢体完全性偏瘫、大小便不能自控的II级 (二级)伤残。
    顾忠良是松江县米市渡村九队的农 民,上有体弱多病、丧失劳力、年过60的父母亲靠他赡养,下有一个不满10岁的女儿靠他抚养,妻子离异,“4.25” 交通事故祸从天降,使原来就在贫困线上生活的顾忠良家庭陷入绝境,由于肇事者的赔偿额与受害者应得的赔偿数额相距基远,县交警大队调解无法成功,当顾忠良的父母亲在1997中8月27日接到县交通警察大队调解(未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终结书时,眼泪刷刷地流了下来,对这样的家庭,要打官司谈何容易啊!松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当即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笔者问,作为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在办案中你认为最重要的是什么?
    马律师:在办案中,我的脑海里经常涌现出那么一幅悲凉的画面: 两个老人,一个小孩,整天围着顾忠良这个不能言语、肢体偏瘫、大小便不能自控的二级伤残人以泪洗面,昔日的家庭支柱现在成了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这个家庭今后怎么办?此时此刻同情之心油然而生,深感作为一名律师有义务提供法律援助。因此,我明确表示,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代理费分文不取,在代拟了民事诉讼状后,立刻与县人民法院取得联系,说明本案的特殊性,要求特殊处理,法院领导决定缓缴交原告的受理费。
    在承办过程中,我考虑得很多,在结束时,我要的不仅仅是一张法 院判决书,或者是法院调解书,我要使受援助人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收到实际效果,考虑到肇事者是嘉定区的个体运输者,如不一次性支付结案,将来执行将困难重重,谁也不能预料会出现什么情况。因此,我多次与肇事者接触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肇事者终于感到了内疚,请求受害者及家属原谅,并表示以最大的能力赔偿损失。1997年11月20日, 经过二个月的不懈努力,这个法律援助案件以肇事者赔偿顾忠良人民币166812.44元,并且一次性交付调解结案,当天顾忠良的父母拿到民事调解书和清点着这辈子从来没有见到过的十几万元巨款时,激动地流下了眼泪。几天后两位老人冒着大雨来到律师事务所,赠送锦旗一面,上面写着:“秉公执法,无私奉献”。
    笔者问:作为法律援助律师,结案后有什么想法或体会?
    马律师:法律援助对于穷苦百姓来说,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的最后求援,而通过法律援助来把握住这最后关口,使案件得到公正、圆满的解决,从这点去理解法律援助的意义,我觉得早已超出了这案件的本身, 法律援助案件,我觉得不但要援案,更重要的是援情、援心,通过办案要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穷苦百姓的心上。